迁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,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。
1.1 采购项目名称:迁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
1.2 采购人: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
1.3 釆购代理机构:中化商务有限公司
1.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:已落实
1.5 采购项目概况:迁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
1.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:
☑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,每个标段一家
□ / 家,成交份额:第一名: / ;第二名: / ;第三名: / ;
2.1 采购范围:一标段:迁曹高速公路K35+085-K79+940段的车辆救援服务;二标段:迁曹高速公路K79+940-K97+916.963,K2+975.775-K32+421.379段的车辆救援服务。
2.2 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
2.3 服务地点:一标段:迁曹高速公路K35+085-K79+940段;二标段:迁曹高速公路K79+940-K97+916.963,K2+975.775-K32+421.379段。
2.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:合格,满足采购人要求。
3.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:
(1)资质要求: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;并在人员、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。
(2)财务要求:无。
(3)业绩要求:近三年(2020年3月1日至今,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)至少从事过1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业绩。
(4)信誉要求: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未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.gov.cn)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(5)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:救援队长近三年(2020年3月1日至今,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)至少从事过1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业绩;其他队员中至少5人具备A2驾驶证。
(6)其他要求: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询比。违反以上规定的,相关申请均无效。
3.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(1)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;
(2)进入清算程序,或被宣告破产,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;
3.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。
4.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,请于2023年3月21日09时00分至2023年3月23日17时00分(北京时间,下同),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(e.sinochemitc.com),通过“在线报名”上传证明资料,证明资料包括: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的扫描件、关联企业情况表及报名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,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(免费)。待证明资料审核通过后,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审核及费用支付的,不予发放采购文件。
4.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,平台使用费500元,售后不退。
5.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09时00分,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庆北道20号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。
5.2 逾期送达的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,采购人将拒绝接收。
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,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。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,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,视为默认开启结果。
本询比釆购公告在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(e.sinochemitc.com)网站上发布。
本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。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,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,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。
采购人: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
地 址: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庆北道20号
联系人:万田宝、张艳娟
电 话:0315-5072856
采购代理机构:中化商务有限公司
地 址: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9层
联系人:马国栋、韩旭
电 话:18110123485、0311-68008868
邮 箱:hanxu16@sinochem.com
2023年3月20日
附件1:关联企业情况表
供应商应提供其关联企业情况,包括以下内容: 1)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: 2)对本单位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: 3)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名单: |
注: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,请在其后填写“无”。此表须加盖公章。